金沙灣大橋給水頂管工程資格預審公告
2021-11-23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金沙灣大橋工程已由 南通市通州行政審批局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南通金沙灣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代建單位為南通市通州區水務工程有限公司,建設資金區財政,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給水工程—頂管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2.1.1建設地點:北側順接金霞路,南側順接金樂路 2.1.2建設規模:DN630PE給水管過通呂運河138M,外設DN1000鋼套管,頂管施工,工作井深約12.6米、接收井深約10.8米各一座,DN600對攏兩處,沉井施工 [甲供材料及配件范圍:PE管及配件、螺旋鋼管、密封墊、鋼法蘭、羅栓、閥門井蓋等)] 2.1.3工期要求: 日歷天(具體開工時間以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發出的開工令為準)2.2招標范圍:標段范圍內施工圖紙所示所有內容 2.3質量要求:合格 2.4標段劃分:共一個標段。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②“中國潛水打撈行業協會”頒發的潛水作業機構資質證書叁級及以上資質。 若總承包單位不同時具備上述①②的資質,則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要求詳見(3.4)。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證),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3)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人的正式員工,但不得為企業法定代表人。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3.3.1資格預審申請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6)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按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7)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因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違反國家關于建設工程的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 (9)企業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管理班子)近三年被列入失信名單的。 3.3.2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自2017年1月1日起(以竣工或交工驗收證明時間為準),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投標企業任職期內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達到100萬元且承擔過DN600以上(含DN600)類似頂管工程業績,并在該業績中擔任項目負責人。 注:(1)投標單位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不得作為本項目的擬派項目負責人,否則做無效標處理。 (2)須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交工驗收證書(竣工/交工驗收證書須同時有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蓋章)和工程收款單位開具的稅務發票或完稅證明(每項業績提供一張能證明業績工程的發票即可),四項證明材料缺一不可。上述四項證明材料未能充分證明上述業績要求的,則須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指建設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材料或蓋有竣工圖簽且圖簽上簽字齊全的竣工圖)。若擬投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發生過變更的,則投標人應當另外再提供經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的擬派本工程項目負責人變更證明,以及該項目業績屬于擬投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的證明材料(具體認定方法按蘇建建管〔2014〕701 號文件中“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變更主要管理人員的,工程業績由變更后人員享有”規定執行)。 (3)中標通知書或施工合同必須是經過項目所在地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招投標監管機構)備案(或歸集)的,若沒有備案或歸集,則須由項目所在地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招投標監管機構)出具證明或提供該業績中標公示的官方網站(指各級招投標監管網或公共資源交易網)網址鏈接及截圖,否則不予認可。 3.3.3擬派項目負責人為投標企業(牽頭單位)正式人員(必須提供:①投標企業與項目經理雙方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書;②社保機構出具并蓋章的投標企業為其繳納的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連續6個月的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 自 2019 年 11月 1 日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自 2019 年11月 1 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自2019年 11月 1 日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 3.4 本次招標 接受 聯合體投標。 3.4.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家,且聯合體牽頭人必須為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投標單位; 3.4.2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3.4.3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4.4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進行投標; 3.4.5聯合體各方應分別按照本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投標文件中的相應表格,并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對聯合體各成員的資料進行統一匯總后一并提交給招標人;聯合體牽頭人所提交的投標文件應認為已代表了聯合體各成員的真實情況; 3.4.6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4. 資格預審方法 4.1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邀請所有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參加投標。 4.2 招標人可能會在資格審查階段對報名單位進行類似項目考察和資質審核、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和擬派項目負責人考察及約談,考察、資質審核及約談內容將作為確定合格投標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招標人、監管部門等組成考察小組,對投標申請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類似工程業績、業務能力等進行了解。投標申請人情況、施工業績、信譽、現場施工管理等考察情況以及企業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的約談情況將提交資格審查委員會作為評審依據,確定最終合格投標人。請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和擬派項目負責人做好準備,如未能按要求完成考察、約談內容,招標人保留取消其入圍資格的權利。 如發現投標申請人有弄虛作假、項目負責人不能常駐現場、項目負責人能力不足、項目負責人業績質量較差、投標人在招標人其他項目中出現履約情況較差等情況,招標人將保留取消其入圍資格的權利。 4.3 本項目嚴禁投標人遞交無競爭力的投標文件(無競爭力投標是指不以中標為目的的投標,包括投標報價畸高、投標文件故意漏項缺項、施工組織設計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違反招標文件中已醒目標識的無效投標條款且事先未質疑等情形)。否則,招標人將按照相關規定報相關主管部門。 5. 評標辦法 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合理低價法 ,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招標文件。 6. 資格預審文件的組成 6.1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6.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6.3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6.4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6.5由會計事務所出具的企業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開戶銀行資信證明(復印件); 6.6擬派項目負責人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安全B證(復印件); 6.7潛水員證書(復印件) 6.8擬派項目負責人及授權委托人有效勞動合同,投標企業所在地社保機構出具的由企業為擬派項目負責人及授權委托人繳納的2021年5月至10 月的養老保險繳費證明(復印件); 6.9擬派項目負責人類似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 6.10擬派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原件)(格式按本招標公告附件1); 6.11誠信承諾書(原件)(格式按本招標公告附件2); 6.12如采用聯合體投標,提供聯合體協議書(原件)(格式自擬)、聯合體成員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潛水員證書(復印件); 6.13申請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需裝訂成冊,原件備查。 7. 報名和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7.1報名和資格預審文件遞交時間為 2021 年 11 月 30 日9:00-11:00。 7.2遞交地點:南通市通州區水務有限公司三樓西北角會議室(南通市通州區銀河大橋下自來水公司大院) 7.3請各投標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原件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逾期送達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接收,視為主動放棄處理。 8.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在南通市通州區水務有限公司(http://www.nyzuokang.com/)網站(發布公告的媒介名稱)上發布。 9.聯系方式
2021 年 11 月15 日
附件1、擬派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承諾書
__________________(招標人單位名稱): 我方參加你方的 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施工投標的申請,擬派項目負責人為 ?,F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諾: 擬派項目負責人 無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經本工程評標委員會評定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在公示期間被他人舉報并經核實,確認擬派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那么取消我方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投 標 人(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投標人誠信承諾書 致: (招標單位全稱) (投標人全稱) 參與 (項目名稱)投標,我單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諾: 1.投標人誠信承諾書非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承諾內容不實的,一經查實,愿意按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情況對待,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并自愿接受禁止在通州1—3年投標資格等行政懲處,對違反承諾內容所引發的一切后果,我單位愿負法律責任。 2.我單位參與本工程投標,提交的投標文件真實可信。證件及有關附件是真實的,復印件與原件是一致的,絕無借資質、掛靠、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現象; 3.我單位不參與任何串標圍標等違法活動; 4.若我單位未能兌現以上承諾,愿意接受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處理; 5.我單位遵守國家廉政相關規定,無失信、行賄等不良行為; 6.我單位自2019年10月1日以來,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行為;自2019年10月1日以來,企業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的情形;自2019年10月1日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情況; 7.如中標,我單位將委派本公司所屬的正式隊伍進場施工; 8.如中標,我單位將按照投標文件中委派的項目負責人、五大員及時到位,且全面負責工作; 9.如中標,我單位將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配備的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及時進場,且投入正常的生產。 投標人(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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